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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13-07-18              字体:

  近年来,随州市本着“甩掉两头,留下中间”的原则,积极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巩固公益性事业单位基础地位的同时,重点将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归口政府行政机构,将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社会,朝着“自收自支”的企业或中介组织方向改革。自2004年以来,我们以随州市供水公司、市城乡规划局等事业单位为改革试点,对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截止目前,市直已有2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 20多家自主经营事业单位完成了改制转企或转中介工作,一大批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的基本保障得到了加强,成效十分明显。

  一、主要做法

  针对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分类特点,主要采取如下方法:

  一是调。对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借政府机构改革之机,将市城乡规划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属事业单位的市地震局与人防办整合组建市民防办公室后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是保。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系统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我们本着强化保障的思路,先后将劳动监督支队等

  个关系民生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由自收自支经费形式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保障形式;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进行了重新调整,保障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市直学校的人员编制管理,我们采取了只控制编制总数的原则,增强了其选人用人的自主权。

  三是撤。先后将没有发挥职能作用的随州市信息中心和职能严重弱化的随州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3个单位予以撤销,资产评估拍卖,人员按性质分流。

  四是转。将随州市教育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随州市项目咨询公司、随州市项目监理公司、随州市建筑材料检测站4个单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转为中介机构。

  五是改。将随州宾馆、随州市建筑设计院、随州市财培中心、随州市大洪山度假村、随州市广播电视报社、随州曾都公路段、随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随州市住宅经营公司、随州市城区房管所、随州市供水公司、随州市广电公司、随州市新华书店、政府汉办随州大厦13个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进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社会投入机制的改革。采取通过国有资产产权置换,大力引进民间资本投入社会事业,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对具备资产出售条件的单位,将单位净资产出售给内部职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改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合伙制企业,尽量实现国有资本整体退出。对少数国有资本一次性退出有困难的单位,采取净资产折股、部分出售的办法,建立与产权结构相适应的企业。对资产出售有困难的单位,实行系统内或跨系统兼并重组,由兼并方通过竞价方式出资收购被兼并方的净资产,接受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对于不能正常运转且出售重组有困难的单位,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六是推。将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推向社会,既面向社会承包,又面向社会服务。

  七是买。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对过去由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引进“花钱买服务”的机制,改革财政补贴体制。如对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管理等,以定事定量等方式, 按“量”按“事”由财政拨钱面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实行“花钱办事”的管理体制。

  二、改革中遇到的难点

  事业单位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很多。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人员身份难过渡。执法类事业单位由参管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后,总体上看是皆大欢喜,人员身份明了,工作积极性高了,执法腰板硬了,工作也更加有力了。但少数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难以完成从事业单位人员到公务员的身份转变,但这些人又得占用单位的行政编制数,造成“占编不能入编”的特色过度时期。

  (二)同等单位攀比心理难平衡。由于受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的限制,不能将承担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全部调整为行政机构或政府工作部门,只能按照特别需要进行微调,这样就容易导致同类单位相互攀比,心理失衡。

  (三)单位干部职工思想认识难统一。一是部分干部职工认为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取消了行政级别,感到在政治上是一种“降格”,担心改革后政治上有落差;事业单位管理“旱涝保收”,改革后工资福利待遇有没有保障还不好说,抵触情绪大;二是部分单位困难多,负债多,不改尚能维持现状,担心拿出改革方案职工通不过,担心改革后矛盾激化,职工思想不稳。三是一些已进行改革的单位,由于改革后养老和医疗保险等问题配套政策不到位,干部群众意见大,感到改革后自身利益受到影响等等,致使一些尚未改革、处于观望阶段的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对事业单位改革思想难统一,认识有偏差,甚至阻挠改革。

  (四)改革后单位与人员难脱勾。由于政府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经费投入不足,一些经营型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数很低,导致社会保障部门按其基数返还的比例就低,由此造成经营型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单位仍然要负担退休职工的部分工资和医疗费用。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形势好时为职工买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现在因无力继续购买保险,原来单位已购买的养老保险,劳动保障部门不予返还,造成经营型事业单位在改革的过程中无钱安置职工和无钱购买社会保险,处于“两难”境地。

  (五)国有资产难科学处置。一是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后国有资产,虽然主要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出售,但大多数是本单位领导和本地区其它单位参与竞价。由于竞争不够科学合理,群众不满意,导致国有资产难以成交竞价;二是进行资产评估和确定拍卖底价时,如果不考虑原事业单位拥有的无形资产,就会造成这部分无形资产流失;如果考虑到无形资产而进行综合估价,标底太高又难以出手,进退两难。

  (六)改制转企工作难推进。由于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多少经验可循,目前已进行了转体改制的单位仍不彻底。如市公路行业改革和市建委系统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站的改革。虽然单位性质转为企业或中介,但转制后单位员工的工资制度仍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行套改,这实际上没有解除转体单位员工和部门的依附关系。还有部分改制单位职工,对单位资产处置方式、医疗保险体制、人事关系托转等方面不满而造成频繁上访,造成后续改制的压力和阻力大。如市建筑设计院改革前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档案室管理,改革后人事档案移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每年新增几万元的档案管理费。

  三、对策研究

  事业单位改革不仅涉及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行业发展的大局。为此,要始终坚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平稳推进事业单位行业改革顺利进行。

  (一)抓好宣传发动,使改制单位干部职工思想高度统一。为了使事业单位改革得到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统一,感情上的理解、行动上支持,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到外地改制工作搞得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了解周边的改革进程与形势,增强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认同感;印发外地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经验材料,层层组织学习讨论;召开单位形势报告会,亮家底,找症结,论发展,让他们认识到确实需要改革,不改革不行,而且还要尽快改,使职工对单位前途、个人命运有了强烈的忧患感。二是要营造民主决策氛围。每一项改革、每一步进程都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完成,特别是涉及职工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更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草案形成后,再印发到干部群众讨论,收取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到基层走访、个别谈心,消除职工的误解、偏见和顾虑,形成共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中的阻力,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

  (二)建立保障机制,妥善解决改制单位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一是要盘活国有资产存量。要以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现为主要手段,将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作为筹措改革资金的主要方式,尽量减轻财政负担。对于单位资产存量不足以支付改革成本的,其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进行调剂。系统内调剂仍然不足的,由政府从其它系统调剂或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二是落实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在处理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中,应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解决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即改制前,已经离退休或改制过程中提前退休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继续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标准,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一定年限以外的新进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再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由企业优先返聘上岗。会同组织、人事、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使各职能部门工作支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相衔接。

  (三)出台鼓励性政策,确保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一是出台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单位的职工仍享受先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二是提前退休政策从宽。对连续从事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以上的职工,依照优惠政策规定,根据本人志愿可提前5年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正式退休职工待遇;三是出台注册优先服务优惠政策。对改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在办理企业注册、过户手续以及产权交易中优先优惠,有偿服务按下限收取;四是出台定期免税优惠政策。对改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税费征收,三年内税收(入地方财政部分)先征后返,规费全免;五是国有资产变现优先安置职工政策。对改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变卖兑现后,首先用于安置职工,剩余部分由国资委委托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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