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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9-08              字体:

各县、市、区编委,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委专题办公会《关于支持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加快发展的会议纪要》(〔2013〕第4号)精神,经研究,重新明确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通知如下: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县级管理权。随县长岗镇由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行政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财政预算计划,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辖区内各基层组织机构的统一领导、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四)根据批准的《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五)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负责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负责辖区内各项社会和公共事业设施统筹协调配套发展。

(六)发展旅游事业,组织旅游开发,兴办和管理风景区的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大洪山文物资源、生态资源和管理固定资产。

(八)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九)负责景区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食品卫生、商务、旅游和服务业管理。

(十)负责辖区的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科技、文化体育、农业、林业、粮食、水利、环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区机构的工作。